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单位从业行为,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,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监督管理办法”)及《关于印发开展优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